(五)酒后驾驶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特征
由于酒精作用于人体,中枢神经极度兴奋,导致心理机能亢进,引起植物神
经功能紊乱,语多失态,甚至一些行为难以自控,视力下降、反应迟钝,判断错误,动作不协调。严重地影响驾驶人员的正常行为和活动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发
生。其特征如下:
1.向静止物体包括护栏、电线杆、停靠的车辆等冲撞;
2.由于驾驶人酒后暗视力下降,而与车辆发生迎面冲撞;
3.驾驶人由于酒后驾车,视力下降,看错道路而将车驶出路外;
4.酒后驾驶的事故多发生在夜间,特别是夜间22时以后;
5.酒后驾车发生事故死亡率高;
6.酒后驾车发生事故,还多伴有其他违反交通法规的情节;
7.据统计分析,驾驶人饮酒后30分钟到60分钟以内发生的事故约占60%,酒后驾车发生的道路交通事故中70%一800/0属于单方责任事故。
二、我国关于禁止酒后驾车的规定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是指机动车驾驶人饮用白酒、果酒、啤酒等含有酒精的饮料后,在酒精作用期间驾驶机动车的行为。确定机动车驾驶人是否饮酒,通常以酒精检测仪有酒精反应或者血液鉴定为依据。如果当事人对酒精检测仪检测的结果有异议的,也可以提取当事人的血液进行鉴定,血液里含有酒精就可以确认机动车驾驶人饮酒。依据《车辆驾驶人员血液、呼气酒精含量阈值与检验》( GB19522 - 2004)的规定,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20mg/100ml,小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为饮酒驾车。车辆驾驶人员呼气酒精含量检验结果可按照《呼出气体酒精含量探测器》( GA307 -2001)换算成血液酒精含量值。呼出气体中酒精浓度为0. 0909mg/L相当于血液中的酒精含量20mg/100ml;而呼出气体中酒精浓度为0.3636mg/L相当于血液中的酒精含量80mg/100ml。
醉酒后驾车是我国法律所不容许的行为,醉酒后驾驶人的驾驶能力、判断能力大大降低,极易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是道路交通安全的重大隐患,应该受到更加严重的处罚。醉酒驾车,是指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的行为。车辆驾驶人员呼气酒精含量检验结果可按照《呼出气体酒精含量探测器》( GA307 - 2001)换算成血液酒精含量值。呼出气体中酒精浓度为0. 3636mg/L相当于血液中的酒精含量80mg/100ml。
交通警察在接触、询问当事人过程中,发现当事人呼气有酒精气味或者精神恍惚的,其他当事人提出该当事人有饮酒或者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麻醉药品嫌疑的,应当依法将该当事人带至医疗机构抽血或者提取尿液,及时送交有检验资格的机构进行检测,并将检测结果书面告知当事人。人体酒精、药品含量会随时间的延长而稀释、挥发,导致证据灭失,为保全证据,应当及时提取、测试。
三、检验体内酒精、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麻醉药品含量适用的情形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处理道路交通事故的过程中,车辆驾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其检验体内酒精、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麻醉药品含量。
(一)对酒精呼吸测试的酒精含量有异议的
交通警察在处理道路交通事故过程中,发现有机动车驾驶摇摆不定,驾驶人有饮酒嫌疑的,对机动车驾驶人的酒精含量进行测试。目前,各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一般使用呼气式酒精测试仪。该测试仪是通过检测驾驶人呼出的气体中乙醇含量的方式,来测试驾驶人的酒精含量的,其精度要低于血液检验。正因为这个原因,当违法当事人对酒精呼吸测试的酒精含量提出异议时,交通警察应当采取血液检验方式,检验其体内的酒精含量。如当事人对测试结果没有异议,则无需再通过血液检验方式确定酒精含量,但对于测试结果为醉酒的驾驶人,还应当采取血液检测方式来确定驾驶人的酒精含量。应当明确指出,通过对血液检验方式来检验当事人的酒精含量,应当由有关医疗机构进行,当事人需要采取血液检验方式检验体内酒精含量的,应当由交通警察陪同前往有关医疗机构抽血检验,而不是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自行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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