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维护交通秩序是保证抢救伤员、保护现场的痕迹、物证的前提,是缓解由于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的对道路交通影响的重要手段。引导抢险、救护车辆驶入现场展开抢险救护工作;引导其他无关车辆、行人绕行,如果允许车辆通行的,交通警察应负责现场警戒、疏导交通;对于道路交通事故相关人员,如当事人、乘车人、报警人、证人等,应安排在安全地带等候。如果需要对事故路段进行封
闭的,应该在路段的人口处设置交通引导设施,通过交通广播、可变交通信息牌,通告广大交通参与者及时调整出行路径,以免造成不必要的交通拥堵。
三、特殊事故现场的安全防护
1、运载易燃、剧毒、易腐蚀、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的车辆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现场。
第一,立即报告当地人民政府,尽可能查清泄漏物的种类、属性和泄漏源,向消防、医疗急救、工程抢修和环保等部门通报现场初步情况。
第二,根据危险物品泄漏的程度,或可能造成的损害范围划定现场警戒区域,实施道路交通管制,禁止车辆和行人进入警戒区域。
第三,在现场开辟专用通道,供公安、消防、急救、抢险、环保等部门的车辆通行。
第四,在有关部门到达之前,做好现场保护和有效控制工作,勘查人员不得擅自进入现场,待安全隐患排除后,才能进入现场勘查取证。
2、载运传染病病原体的车辆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现场。
第一,交警必须穿防护服到达现场。
第二,应限制事故当事人离开车辆。
第三,在事故现场周围小范围内设置内层警戒带,勘查现场的民警也不得进入。
第四,车辆可以继续行驶的应放行,对于不能行驶的车辆应通知有关部门进行处置。
3、有爆炸可能的事故现场。
应立且口通知有关专业部门到现场处理险情。同时迅速疏散现场人员到安全区域,并切断交通。
4、事故现场如有濒临倒塌和坠落的建筑物、电线杆、树木、车辆和其他物体时,应首先通报有关部门及时处理,疏散建筑物内人员和围观人员,然后再设法固定。对要倒塌的建筑物、电线杆、树木等,可以用木棍、铁架等支撑,对无法支撑的应划定警戒范围,禁止人员进入。对要坠落的车辆、物品可以用起重车起吊,用绳索捆绑或者用石块塞垫,在操作时要注意安全。
四、道路交通事故现场微量物证的保护
道路交通事故现场留下的微量物证主要包括油漆、纤维、橡胶颗粒、血液痕迹及毛发等与事故有关的微量物质。这些物质虽然数量较少,但对于认定事故的性质,确定事故的责任有着重要的作用。也正是由于微量物证数量较少,在现场勘查时不易发现,且容易被破坏,使得微量物证的保护显得格外重要。
由于微量物证不易发现、保护,但容易提取,因此发现微量物证时应及时提取。如果不便提取,应用明显的标记加以标示。遇有下雨、下雪、刮风等天气,可以用席子、塑料布等遮盖物加以遮挡。
在对现场进行保护的同时,还应兼顾现场抢险与现场急救的需要,对于变动现场应分清哪些现场是由于客观因素造成的,哪些现场是由于人为因素造成的,是否出于逃避责任的目的等。
五、对需要移动的物证、物品的保护
对现场因抢救和疏导交通需要移动的受伤人员、尸体、车辆、物证等,应注意标记其所在的原始位置以及形态。通常采用的方法是先拍照或者摄像,后描绘其在道路上所在的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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