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适用简易程序处理的道路交通事故现场的保护
1、交通警察应穿着反光背心,驾驶警用摩托车的应戴安全头盔,开启警灯。
2、交通警察应注意检查事故车辆是否设置警告标志或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如果当事人没有这样操作,应及时责令当事人在车身后设置警告标志或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夜间还要责令当事人开启示廓灯、尾灯并按规定设置明显标志,同时要将司机及乘车人疏导到路边,保证安全。
3、有条件的应及时引导事故车辆停到不妨碍交通的安全地方。
4、如果必须在道路上处理该起事故的,警用车辆应停在事故现场来车方向50米的地方,摩托车应横向停放,警用汽车应斜向停放,以防止其他驶来的车辆撞到警车后,导致警车驶向事故现场对其中的人员造成伤害。如果事故现场靠近路边或中央隔离带,车辆停放时应与路边或中央隔离带保持1米左右的距离,为交通警察、事故当事人留一定的活动空间。
5、如需对现场进行勘查,应根据有关规定设置发光或反光锥筒、警告标志、告示牌等。
二、适用一般程序处理的道路交通事故现场的保护
1、到达事故现场后,要迅速设置警示标志、警示牌,停放好警车,划定警戒区,在现场周边设立警戒隔离带,并根据现场区域情况设置负责警戒的交通警察。
2、负责警戒的交通警察必须穿反光或发光背心,持发光指挥棒,面向来车方向观察情况,发现危险,立即通知勘查人员撤离。
3、负责警戒的交通警察应同时兼顾指挥疏导来往的车辆,慢行通过,有条件的可使用车载可变信息屏显示文字、标志,引导车辆、行人绕行。
4、需要丈量或勘查路面痕迹时可采取短时间断流措施,确保现场勘查人员的安全。对视线不良、车速快、交通情况复杂的道路交通事故现场应采取坚决果断的断路措施,并在事故现场来车方向的道路进口处设置禁止驶入标志,在道路出口处实施分流。
5、现场勘查警车应停在事故现场来车方向警示标志起始点,并开启警灯,夜间还须开启报警闪光灯和示廓灯。救护车、消防车等参与现场急救的车辆停在便于采取措施、尽量不破坏现场的地方。其他参与现场工作的车辆,应停放在现场防护范围内不影响现场勘查的地方,有警灯的要闪烁,直到现场清理完毕。
6、警示标志应参照《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工作规范》第25条的规定作如下设置:
交通警察到达现场后,应当根据现场情况,划定警戒区域,白天在距离现场来车方向50米至150米外或者路口处放置发光或者反光锥筒和警告标志,指挥过往车辆、人员绕行,必要时可以封闭道路。夜间或雨、雪、雾、冰、沙尘等特殊气象条件下,应当增加发光或反光锥筒,延长警示距离。
高速公路应当停放警车示警,白天应当在距离现场来车方向200米外,夜间或雨、雪、雾、冰、沙尘等特殊气象条件下,在距离现场来车方向500米至1000米外,设置警告标志和减(限)速标志,并向事故现场方向连续放置发光或者反光锥筒。
因道路交通事故导致交通中断或者现场处置、勘查需要采取封闭道路等交通管制措施的,交通警察应当报告指挥中心,由指挥中心通知相关路段执勤民警在事故现场来车方向提前组织分流,并通过电子显示屏、绕行提示标志以及电台广播等方式,及时提醒其他车辆绕行。
道路交通事故现场防护措施的设置方式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第一,设有中央隔离带的同向车道中最内侧、外侧车道处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时,现场防护措施的设置方式。该种方式主要是借用中央隔离带与锥筒或者是道路边缘线与锥筒,构成相对于来车方向的半封闭的空间,达到保护该空间范围内的道路交通事故现场、警用车辆、救护车辆等的目的。
第二,混合式道路现场防护措施的设置方式。该种方式主要是借用道路边缘线与锥筒或者是完全由锥筒构成完全封闭的空间,确保从道路的对向驶来的车辆都能发现并避让该空间内所要保护的元素。
第三,道路交叉口处道路交通事故现场防护措施的设置方式。该种方式主要是借用锥筒在道路交通事故现场四周设置警示标志,尤其是对影响到通行的进口道更应按照规定的距离设置警示标志。有条件的应控制路口信号灯实现部分进口道的禁行。
第四,如果事故现场处在视线受到阻碍的地方,应在阻碍视线的位置设置警示标志,如坡路的坡峰处、弯道的转弯处等。
在事故现场放置警示标志时,交通警察应当面向来车方向,由现场勘查警车所在位置开始向事故现场所在位置逐一放置。
[1] [2] 下一页
__________________
绵阳交通事故网(www.myjt122.com)是由绵阳知名交通事故律师陈星光发起创办的绵阳首家交通事故法律专业网站,全力打造绵阳专业交通事故律师第一品牌,为您的交通事故保驾护航!本网律师已亲自承办的数百件成功案例获得当事人的一致好评,是您值得信任的交通事故律师!
本网律师承诺:当事人与律师事务所统一签订代理合同,由律师事务所统一收取律师服务费,律师个人在办案期间绝不私自收取任何费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