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是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工作的核心,因此,能否正确认定道路交通事故事实、分析道路交通事故原因、确定当事人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直接关系到当事人的切身利益,直接影响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工作的顺利进行,影响道路交通事故处理质量。
一、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概念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条规定: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是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道路交通事故的法定程序,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是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道路交通事故的法定职责,任何一起接到报案的道路交通事故都必不可少。
任何一起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工作都包含证据调查。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条的规定,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主要工作内容是认定事故事实、分析事故成因和确定当事人的事故责任,这些工作属于运用证据的工作,因此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是道路交通事故调查取证工作的一部分,所以是必不可少的。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是调查取证最后阶段的工作,道路交通事故调查取证工作最后的落脚点就落脚在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上。调查取证一般分为五个基本步骤:明确调查任务;分析已知证据;提出调查假设;收集保管证据和审查运用证据。道路交通事故调查取证工作从接受报案开始,随着时间的推移,依次开展现场勘验、询(讯)问笔录、专项调查、技术检验鉴定等等工作,这些工作主要是证据收集保管工作,最后一步收尾的工作就是道路交通事故认定。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是指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综合运用道路交通事故现场勘验、 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作出关于事故事实、事故成因以及当事人事故责任的结论的道路交通事故调查取证工作。
二、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内容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条的规定,道路交通事故认定工作的主要内容是认定事故事实、分析事故成因、确定当事人的事故责任和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以上四项工作内容性质上都属于运用证据,在运用证据之前必须首先对证据进行审查,所以道路交通事故认定还应包括审查证据。
(一)审查道路交通事故证据
在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工作中,事故办案民警收集来的证据中往往有真有假,有相关的也有不相关的,有相互一致的也有相互矛盾的。因此,这些证据必须在经过认真的查证与核实之后才能用作认定事故事实、分析事故成因、确定事故责任的依据,以保证所用证据的客观性、关联性和合法性,提高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工作质量。
(二)认定道路交通事故事实
“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是社会主义法制的基本原则,也是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的基本原则。也就是说,我们必须在道路交通事故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基础上,才能依法追究当事人的行政责任、刑事责任或损害赔偿责任。
认定道路交通事故事实的过程就是运用证据证明道路交通事故事实的过程。
(三)分析道路交通事故成因
在事故事实清楚,特别是要在事故发生过程清楚、当事人的过错行为清楚的基础上,运用证据,分析事故发生的原因,认定当事人的过错行为与发生事故之间的因果关系,明确事故发生的客观原因,分清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和次要原因。
(四)确定当事人的事故责任
道路交通事故责任属于过错责任。因当事人的过错引发的道路交通事故都要认定当事人的事故责任,表示当事人的过错对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所起作用大小。
因意外原因引发的道路交通事故不确定当事人的事故责任,因为当事人在事故发生中没有过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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