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别调查
他们是一场场交通事故的受害者,在突如其来的车祸中失去了至爱的亲人。同时,他们又是这场灾难的缔造者。正是他们的一个个失误亲手断送了亲人的生命,自己也沦为交通肇事的犯罪嫌疑人,承受着亲情与法律的双重阵痛。
8月7日,《法制日报》记者从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检察院获悉,海口市美兰区检察院近日受理了两起发生在近亲属之间的交通肇事案,犯罪嫌疑人在案件中兼具加害人和受害人双重特殊身份,法律角色非常尴尬。
然而,面对造就了诸如此类“悲情事故”的犯罪嫌疑人,司法机关在“法”与“情”的激烈碰撞应当如何平衡?《法制日报》记者进行了深入调查。
法制网记者 邢东伟
通讯员 翟小功 李洪
开车载妻兜风犯困引车祸
现年49岁易扬,是海口市美兰区扬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
2013年1月13日一早,易扬开着自家的小轿车带着妻子到海口邻近的市区郊游。在浏览了几个风景点并购物之后,夫妻二人没有午休,只吃了一些干粮便于当日下午4时由易扬驾车返回海口。
“车平稳地行驶在返程的高速公路上,坐在副驾驶座上的妻子打起了瞌睡不再言语。不久,正在驾车的我也被一阵困倦袭击,在意识朦胧中陷入了短暂的瞌睡。”易扬回忆说。
正是这几秒钟的瞌睡造成了让易扬终身后悔的惨剧。轿车在正常行驶中向右偏离路面掉入公路沟中,坐在右侧的易妻被撞击挤压在座位与路沟中无法动弹、失去知觉,七日后因重度颅脑损伤治疗无效死亡。
根据海口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做出的事故认定结论:易扬在驾车正常行驶过程中瞌睡了几秒钟,是造成事故的原因,当事人易扬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
易妻死亡后,海口市公安局美兰分局对易扬以交通肇事罪立案侦查,并对其取保候审。侦查终结后,案件移送美兰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在办理易扬交通肇事案过程中,我们对易扬的个人情况、家庭背景和案发后的表现做了全面的调查了解。易妻去世后,易扬极度痛苦。只因一时疏忽酿成如此惨祸,其一度产生轻生念头。在家庭背景方面,夫妻二人上有年迈的父母需要赡养,下有一个上大学的儿子要供读。这些情况,都是检察机关在处理这个案件时充分考虑的因素。”据办案检察官杜冠亚介绍。
“这次事故对我家的伤害非常大,今后只有我和爸爸相依为命,现在我才上大一,爸爸就是我唯一的支柱,恳求检察机关能够免予对父亲这次交通意外的刑事处罚。”易扬儿子在给道察机关的请求书写到。
没驾照新手驾车摔死母亲
2012年6月28日5时许,时年21岁的林扬在未取得驾驶证的情况下,独自驾驶其父亲的轻型普通货车载着母亲到海口市美兰区演丰镇销售几笼鸡鸭苗。
当日10时许,林扬载着母亲从演丰镇返回住地大致坡镇。当车行驶至海文高速公路距大致坡两公里路段时,毫无经验的林扬无法控制方向盘,车的前部撞到路边一个半米多高的水泥柱子,接着车辆直冲入公路沟里并发生侧翻。母亲在被抛出车外当场死亡。
事后,海口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车辆因右前后轮胎爆破翻倒,林扬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林母无事故责任。
在这起交通事故中左股股干骨折的林扬在治疗出院后,被海口市公安局美兰分局以涉嫌交通肇事罪立案侦查,随即移送美兰区检察院审查起诉。
“林扬刑事责任十分明显,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明确规定“驾驶机动车,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可见,取得驾驶证是对机动车驾驶员最基本的资格要求,也是对道路交通安全最基本的保障。”美兰区人民检察院公诉科副科长、办案检察官黄春梅介绍。
黄春梅表示,林扬在未取得任何驾驶资格又无有驾驶经验的人陪伴指导的情况下,独自驾车上高速公路,会对不特定的人员、车辆都造成极大的危险性,最终肇事致同乘的母亲死亡,应认定构成交通肇事罪。但,其父亲等家庭成员均书面要求对其从轻处理。
如何应对法理与情理博弈
近年来,随着我国车辆拥有率的极剧上升,交通肇事案也呈现逐年上升趋势。这其中,近亲属间的交通肇事作为一种非典型性交通肇事现象也渐渐引起全社会关注。
海南大学法学院教授童伟华表示,“法不容情、依法办事”,这是执法者首先应遵循的原则。关于近亲属间的交通肇事,会出现法律法规与公平正义的碰撞,法理与情理的冲突。然而,正是在这个时候我们的选择将直接反映出我国的法治水平与公民的法治意识。虽然情理与法理的博弈从没有停止过,实际上二者并不矛盾,情离不开法,法也离不开情。
“因此,面对法理与情理的博弈,司法机关应该综合判定合理地处理该类“悲情肇事”案件”,童伟华认为,这就要求首先应以法理为基础,维护法律地位。其次以情理为考量,追求公平正义。司法者在处理具体案件时,要充分考虑对犯罪产生的主客观因素、外在条件等酌定情节。只有这样,才能既符合刑法惩治犯罪的司法目的,又彰显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最大程度地避免给交通肇事而破碎的家庭带来二次伤害,循天理、遵国法、顺民情,力求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检察机关在情理与法理面前,最大限度地谋求两者的平衡。
童伟华表示,近亲属间的交通肇事属于过失犯罪,被害人为犯罪嫌疑人的近亲属,社会危害性不大。犯罪嫌疑人本身也是受害者,而且其均获得被害人其他近亲属的谅解并请求司法机关从宽处置。因此,司法机关应当考虑案件的特殊性,充分运用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实现刚性的法理和柔性的情理二者有机结合,以有利于家庭和睦、社会和谐稳定。
因此,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但法律平等也承认合理差别。关于这两起近亲属间的交通肇事案。近日,美兰区检察院在易扬交通肇事案中最终决定相对不起诉处理。美兰区人民法院经开庭审理,采纳了美兰区检察院的量刑建议,判定林扬构成交通肇事罪,并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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