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张先生在上班的途中出了交通事故,但公司以超过上班时间为由否认工伤申请,求助劳动部门,劳动部门要求张先生出示120的出车时间,请问工伤申请认定和上班时间有直接关系么?上班迟到出的交通事故就不算工伤么? 律师解答: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规定,职工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结合上述第六款,可以看出,要认定是否构成工伤,主要是看在此次交通事故中是否负主要责任,如果不是负主要责任,则可以认定为工伤。虽然不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之内,但是只要事故伤害与工作有关,毕竟是在去上班的途中,是因履行职务或者业务的原因而发生,所以也构成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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