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班回家的途中发生了车祸。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工伤认定,却因为没有交通事故认定书,无法被认定为工伤。 陈先生今年3月的一天,他在下班回家的途中,驾驶摩托车发生了车祸,导致右腿粉碎性骨折。在朋友的建议下,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要求认定为工伤。而根据修改后于2011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工伤保险条例》,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等相关规定,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交通事故伤害要求申报工伤的,应当提供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工伤认定的依据。工作人员在对陈先生提交的材料进行反复审查后,最终因其不具有交通事故认定书而做出了不予受理的决定。 拿到不予受理通知书的陈先生悔恨万分,“都怪我太大意了,要是当时报了警就不会吃这个哑巴亏了。” 为了使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伤害后能及时给予工伤认定,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交通事故赔偿咨询中心特别提醒: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一定要保护现场并及时报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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