误区五、盲聘社会黑律师,病急乱投医慌不择路不加选择地请律师。
什么是律师?恐怕很多人的认识大都比较含混,认为名片上印着律师头衔或自称为律师的都是律师;某些单位在招聘时将公司专职法务职员称作律师,这些都是曲解。依据我国律师法的规定,律师是指取得律师执业证书,为社会提供法律服务的专业职员。也就是说,只有持有律师执业证书(俗称律师执照)的才是真正的律师。律师执业证每年都须年检注册,因培训考察不及格或受行政处分,没有经过年检注册的,也不是《律师法》规定的律师。而目前社会上冒充律师名义办案的“黑律师”甚众,不仅乱收费用,办案质量也相当低下,严重搅乱了法律服务市场。
许多人并不熟悉法院的诉讼,在发生法律问题特别是有些当事人在收到法院传票后,就寝室不安,心情慌张,急切地要找个律师,好把思想精神“包袱”抛给律师,于是,在聘请律师的过程中,道听途说或者听信亲朋好友邻居同事甚至办案人员等他人介绍,不加以任何的思索考虑、甄别挑选,对律师的责任心、专业能力、声誉口碑、综合素质等等一概不加考察、选择或者根本没有此种意识。大有饥不择食、慌不择路之感。要知道,病急乱投医不一定就能遇到良医,随遇而安就正巧遇上良师。随着社会分工的精细,知识爆炸的时间进一步缩短,律师的专业领域趋势越来越明显。事实上,没有一个律师能在所有的法律门类里都有专长,选择适合办理你的案件的律师才是最好的。不加任何比较和选择而聘请律师为自己代理的话,也许你就找了个妇产科医生来看男人的肚子痛。
律师的专业水平比责任心到底哪个重要?其实,律师的责任心往往更重要,责任心决定了你聘请的律师是否能及时、守时、高质量地为你提供你需要的法律服务。
误区六、不与律师事务所签署委托代理合同。
一些朋友过错地以为,聘请律师只要与律师本人达成委托协议即可,没必要与律师事务所签署委托合同。一些通过亲戚朋友介绍的律师甚至连委托协议也没有,仅仅给律师签了几份委托书。我国《律师法》规定,当事人聘请律师,必须首先通过律师事务所,与律师事务所签署委托代理合同,明确代理事项、代理权限、代理期限等事项,并接收律师事务所指派的律师为其代理或辩护。假如没有签订正当合同,一旦发生代理权限纠纷,或因律师的行为侵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就给问题的解决带来不便。
误区七、对律师作虚伪陈述,喜欢跟自己的观点一致的律师。
律师受聘担任代理人或者辩护人,其职责在于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和公正正义。但在现实中,有的当事人只选取对自己有利的情况向律师陈述,甚至向其出示不实证据。这样律师不仅很难控制案件的真实情形,还会使剖析和断定涌现偏差,无法找出对当事人最有利的解决方案,终而导致败诉等结果的呈现。
当事人对案件有很多自己的看法,甚至是查阅相关法律后得出的结论,在与律师交谈时,容不得律师指出其认识上的错误,总喜欢附和自己观点的律师。一听律师与自己观点不一致,即生怀疑而另选律师。一些律师为了揽业务,针对当事人的这一心理,一味附和当事人,顺着当事人的意愿,以博得他们的好感。殊不知,法律事务的最终结果,主要取决于事实和证据,在没有全面掌握双方证据的情况下,负责任的律师不但不对当事人承诺什么,而且还要进行“风险提示”。其实,律师的视角和判断不可能与当事人完全一致,律师还需要更多考虑对方可能进行的抗辩与反击,因此要把问题预设的复杂些,而不能与当事人一起乐观,因此否定当事人看法的情形很普遍,让律师跟着自己的思路走,未必是件好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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